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803执恢613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中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淮安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淮安市科瑞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在淮安市淮安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江苏中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安市科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803执恢61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颜士和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