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晶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晶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百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鄂0607民初3723号
原告:湖北晶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区樊魏路36号红星国际A4幢13层。
法定代表人:*群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百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邓城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湖北晶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百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原告湖北晶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
本院认为,原告湖北晶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北晶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494元,减半收取1247元,由原告湖北晶亿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