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良田吊装有限公司、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502民初100号之一 原告:南京良田吊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北新区葛塘街道浦六北路216号A1栋40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698380446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864724487H。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告: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街甲六号第四幢第十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9244261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南京良田吊装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0立案。原告南京良田吊装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南京良田吊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南京良田吊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6280元,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南京良田吊装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韩受朋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书记员  宿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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