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草北勇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81执保683号 西安草北勇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西安草北勇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陕0881民初1672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西安草北勇强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对被申请人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316956.74元范围内的财产予以保全。 本案在保全过程中,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申请人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商总局、车辆、保险、税务、证券、民政及网络资金的财产予以查询。经查,未发现被申请人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可供保全的财产。向银行系统发出查询通知书,发现被申请人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有存款316956.74元,本院依法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1)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881民初1672号民事裁定书生效确定的内容本案已保全完毕,现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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