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衡水市高新区彦红防护网安装队、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502民初125号 原告:衡水市高新区彦红防护网安装队。住所地:衡水市高新区大麻森乡***村中间。统一信用代码92131101MA09TD6QXR。 经营者:***,男,1982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河北省衡水市景县。 被告: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222号。统一信用代码91370500864724487H。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第三人:***佳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高新区橡塑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17941738187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衡水市高新区彦红防护网安装队与被告中石化胜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1日立案。原告衡水市高新区彦红防护网安装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衡水市高新区彦红防护网安装队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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