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伏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2314江苏伏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084民初2314号
原告:江苏伏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送桥镇工业区。
被告:***,男,1964年6月16日生,汉族,高邮市人,住高邮市。
原告江苏伏特照明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未缴纳诉讼费用,亦未申请减、缓、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