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长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耐力特车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1282执恢5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长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8214110257XP,住所地靖江市。
诉讼代表人:孙建国,靖江市长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负责人。
被执行人:安徽耐力特车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20529019781,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寿县。
法定代表人:袁旭辉,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长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耐力特车业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资产处置周期较长,经申请人同意,长期履行,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款,第二百三十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1282执恢50号案件的执行。
如当事人未能自觉履行,本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马 瓒
审 判 员  郭满秋
审 判 员  赵浩平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夏黄斌
书 记 员  仇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