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华福前与江苏长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人事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苏1282执1700号
申请执行人华福前,男,汉族,住江苏省沭阳县。
被执行人江苏长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马桥镇政府南首100米。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福前与被执行人江苏长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6年12月28日裁定宣告江苏长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6)苏1282执170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孙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陆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