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庆丰化工有限公司

南阳菊荣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与某某、南阳凯源养殖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325民初938号
原告:南阳菊荣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内乡县湍东镇宝天曼大道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692160346H。
法定代表人:李国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天孛,系公司职工(特别授权)。
被告:***,男,蒙古族,生于1965年9月20日,住河南省内乡县。
被告:南阳凯源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内乡县灌涨镇魏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MA3X8DLD14。
法定代表人:***
被告:内乡县庆丰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内乡湍东开发区南阳路6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257862361371。
法定代表人:郭海全。
被告:内乡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住所地河南省内乡县城关镇北大街9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325006047272A。
法定代表人:张新华。
被告:南阳建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阳市独山大道璟都国际8号楼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341658521G。
法定代表人:刘佳。
被告:杨香莲,女,汉族,生于1966年10月11日,住河南省内乡县。
被告:刘佳,女,汉族,生于1984年6月20日,住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
被告:郭海全,男,汉族,生于1976年12月5日,住河南省。
被告:吴哲真,男,汉族,生于1963年4月2日,住河南省内乡县,
被告:张新华,男,汉族,生于1963年11月11日,住河南省内乡县。
被告:郭荣贵,男,汉族,生于1962年11月17日,住河南省内乡县。
被告:任金波,女,汉族,生于1975年10月2日,住河南省内乡县。
被告:杨振祥,男,汉族,生于1964年7月23日,住河南省内乡县。
被告:杜根常,男,汉族,生于1963年4月15日,住河南省内乡县。
被告:闫海飞,男,汉族,生于1978年2月3日,住河南省内乡县,
被告:宋万月,男,汉族,生于1973年3月30日,住河南省潢川县。
原告南阳菊荣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阳凯源养殖有限公司、内乡县庆丰化工有限公司、内乡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南阳建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杨香莲、刘佳、郭海全、吴哲真、张新华、郭荣贵、任金波、杨振祥、杜根常、闫海飞、宋万月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原告南阳菊荣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南阳菊荣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充飞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吴阳
书记员张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