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友谊道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423执保229号
陕西友谊道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陕西友谊道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远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依据(2023)陕0423财保5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523267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3)陕0423财保5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已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