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光华电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光华电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122执83号
申请人:安徽光华电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7年11月1日生,汉族,住江苏省扬州市开发区。
申请执行人安徽光华电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皖1122民初第137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部分履行,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1122执8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佳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