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巽泰建设有限公司

钟健、**、***、彭华诉赣州市松霖商贸有限公司、江西巽泰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702民初5699号
申请人:**,男,1963年3月15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申请人:**,男,1971年5月24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
申请人:邓文堃,男,1979年9月12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
申请人:**,男,1972年1月3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锦龙,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晓峰,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赣州市**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与兴国路交汇处华源丽景**办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69849092。
法定代表人:钟泉涌,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江西巽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金鹏雅典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73603941X。
法定代表人:刘小昌,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男,1971年3月15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被申请人:***,男,1961年6月3日出生,住江西省瑞金市。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邓文堃、**与被申请人赣州市**商贸有限公司、江西巽泰建设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邓文堃、**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320万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担保。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巽泰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号(开户名:江西巽泰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赣州分行营业部,账号:79×××88);
二、冻结被申请人赣州市**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号(开户名:赣州市**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州文明大道支行,账号:15×××94);
三、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74);
以上保全金额以价值人民币320万元为限。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吴菁菁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刘丽萍
书记员吴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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