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巽泰建设有限公司

钟健、朱斌、邓文堃、彭华诉赣州市松霖商贸有限公司、江西巽泰建设有限公司、钟大勇、钟桂林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702民初5699号之一
申请人:江西巽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金鹏雅典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73603941X。
法定代表人:刘小昌,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晓欣,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申请人:钟健,男,1963年3月15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被申请人:朱斌,男,1971年5月24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
被申请人:邓文堃,男,1979年9月12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
被申请人:彭华,男,1972年1月3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被申请人钟健、朱斌、邓文堃、彭华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晓峰,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钟健、朱斌、邓文堃、彭华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锦龙,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赣州市松霖商贸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与兴国路交汇处华源丽景**办公**/div>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698490928T。
法定代表人:钟泉涌,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钟大勇,男,1971年3月15日出生,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被申请人赣州市松霖商贸有限公司及钟大勇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霞,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赣州市松霖商贸有限公司及钟大勇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宇新,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申请人:钟桂林,男,1961年6月3日出生,住江西省瑞金市。
被申请人钟桂林委托诉讼代理人:纪晓欣,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健、朱斌、邓文堃、彭华与被告赣州市松霖商贸有限公司、江西巽泰建设有限公司、钟大勇、钟桂林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8月24日以(2020)赣0702民初5699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查封了申请人的财产。由于申请人以案件经一审、二审已经终结,其不承担责任为由,故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江西巽泰建设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号(开户名:江西巽泰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赣州分行营业部,账号:79×××88)的冻结措施;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赣州市松霖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号(开户名:赣州市松霖商贸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赣州文明大道支行,账号:15×××94)的冻结措施;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钟大勇所有的银行账号(开户名:钟大勇,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74)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长  吴菁菁
人民陪审员  朱栋华
人民陪审员  周传燕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刘丽萍
书记员吴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