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裕盛源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裕盛源实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1024执276号
陕西裕盛源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陕西裕盛源实业有限公司伤残赔偿纠纷一案,山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山劳人仲案字(2021)第18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裕盛源实业有限公司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裕盛源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25000元。本院于2022年3月10日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裕盛源实业有限公司自觉交纳25275元,本院收取案件执行费275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件款2500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20年修正)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1024执27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3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