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裕盛源实业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裕盛源实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503执保666号 申请人陕西裕盛源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3)陕0503执异1818执行裁定书,要求对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网络资金在962171.62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本院于2023年12月27日已实时冻结***账户内资金1509.8元、***账户内资金46459.15元,总计47968.95元,冻结期限一年。现经保全查控后,由于账户资金不足,仅已完成部分标的保全。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