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902执52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五岳园林市政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泰山苗木科技示范园内(山农大南校东90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韦中朴。
被执行人:孟宪奎,男,196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岱岳区。
被执行人:陈依速,女,1973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泰安市岱岳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山东五岳园林市政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孟宪奎、陈依速追偿权纠纷一案,本案在对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鲁0902民初249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过程中,双方同意待工程款结算后再具体协商还款金额及方案。因履行期限过长,本案现无法执行完毕结案,应作和解长期履行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902执5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马向东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 张 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