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隆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諘新园区坤恒建筑器材租赁站与吉林隆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93执恢65号
高新园区坤恒建筑器材租赁站、吉林隆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高新园区坤恒建筑器材租赁站与吉林隆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生效的(2017)吉0193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实际冻结、扣划22235.29元,其中本案执行费233元,剩余执行案款22002.29元业已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放弃其他未实现的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院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17)吉0193民初1428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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