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豪腾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豪腾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星环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681民初3512号
原告:重庆豪腾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2号1幢9-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688800847。
法定代表人:蒋用兵,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全辉,重庆燕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鸿浩,重庆燕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四川星环铝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广汉市向阳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1708954475U。
法定代表人:肖开清。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豪腾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四川星环铝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12月6日立案受理(2021)川0681诉前调3168号,后本案转为诉讼程序。本院于2021年12月9日向原告重庆豪腾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重庆豪腾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重庆豪腾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  李祥莉
审判员  蒋成刚
审判员  陈贤君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石 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