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宝汇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宝汇实业有限公司与河南立体实业有限公司、郑州立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05民初26355号
原告河南宝汇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18号汇宝花园16号楼2单元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68895406R。
法定代表人刘世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京辉,北京市隆安(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乐,北京市隆安(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立体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39号国贸新领域4-1-16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397131542P。
法定代表人荆瑜。
被告郑州立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西黄河路北天宏大厦16层16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795741848K。
法定代表人宋小梅。
被告张志通,男,汉族,1974年7月23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
被告盛小英,女,汉族,1974年6月4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郑州立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张志通、盛小英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继浩,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立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张志通、盛小英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强,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荆瑜,女,汉族,1983年11月17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河南立体实业有限公司、荆瑜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楠,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立体实业有限公司、荆瑜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少鹏,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郑州市智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1号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6700862295。
法定代表人杨峄桐。
被告杨峄桐,男,汉族,1975年11月11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被告郑州市智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峄桐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帆,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州市智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峄桐委托诉讼代理人付成武,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宝汇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立体实业有限公司、张志通、盛小英、郑州立体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荆瑜、郑州市智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杨峄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申请撤回对七被告的起诉,经审查,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南宝汇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河南宝汇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李 莉
人民陪审员  王凤兰
人民陪审员  张继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 记 员  张亚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