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522执恢47号
申请执行人:长兴县雉城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长兴县雉城街道。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长兴吕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长兴县吕山乡。
法定代表人:阮阿校,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兴县雉城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长兴吕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初执案号:(2015)湖长执民字第3239号],被执行人已按法律文书确定履行了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