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源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保定市源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391民初2549号

原告:***,女,1965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银胜,男,1966年12月11日出生,汉族,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系原告丈夫。

被告:保定市源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尚品台湖**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655334222XE。

法定代表人:高振林,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国仲,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鲁林,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保定市源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张 一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思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