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源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保定市源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6民初28097号 原告:保定市源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羊平镇东羊平村村北。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住总第四开发建设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E21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原告保定市源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住总第四开发建设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因双方庭下达成和解,原告保定市源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保定市源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保定市源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