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默尼经贸有限公司

潍坊默尼经贸有限公司、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782民初1923号 申请人:潍坊默尼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 被申请人: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 申请人潍坊默尼经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3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8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8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