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默尼经贸有限公司

潍坊默尼经贸有限公司、东营力大王农畜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702民初4643号 申请人:潍坊默尼经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豪德光彩贸易广场E-2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26680789324。 法定代表人:***,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东营力大王农畜产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河口街道刘坨村西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40234240Y。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潍坊默尼经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营力大王农畜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1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27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申请人潍坊默尼经贸有限公司为该诉讼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东营力大王农畜产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7000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90元,由申请人潍坊默尼经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