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1821执2813号
申请执行人:佛冈篁胜国际温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县人民中心西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16650251223。
法定代表人:汤丽容,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96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冈县。
佛冈篁胜国际温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粤1821民初79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判令被执行人***应将风情商业街03、04、05、06号商铺腾空,并将商铺交还给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本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粤1821执2813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启初
审判员 罗泽伟
审判员 黄焕霞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书记员 朱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