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篁胜国际温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佛冈篁胜国际温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1821民初2432号
原告:佛冈篁胜国际温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冈县石角镇县人民中心西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216650251223。
法定代表人:汤丽容,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霞,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8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
原告佛冈篁胜国际温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3日立案。原告佛冈篁胜国际温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佛冈篁胜国际温泉花园酒店有限公司自动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永红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房政宇
书 记 员 黄丹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