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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攸县东岳山矿业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211执2534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梅城国际广场1栋107-114号门面。 负责人:**,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华龙,男,197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女,1974年7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执行人:攸县东岳山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庙背村东冲工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攸县广播电视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百花社区**组新城路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株洲丰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庙背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九龙花木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富康社区***下组二十八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茶陵县。 被执行人:***,女,198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茶陵县。 被执行人:***,男,1966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 被执行人:***,女,196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 被执行人:***,男,1964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 被执行人:***,女,196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 被执行人:***,男,196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 被执行人:湖南省株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兴旺带田组。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 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攸县东岳山矿业有限公司、攸县广播电视实业有限公司、株洲丰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九龙花木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株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9日作出(2021)湘0211民初1306号民事判决书,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攸县东岳山矿业有限公司、攸县广播电视实业有限公司、株洲丰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九龙花木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株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执行。 本院于2021年9月8日向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送达了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于2021年10月25日向被执行人攸县东岳山矿业有限公司、攸县广播电视实业有限公司、株洲丰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九龙花木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株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于2021年9月8日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攸县东岳山矿业有限公司、攸县广播电视实业有限公司、株洲丰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九龙花木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株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证券股票、车辆、互联网金融等情况财产情况,于2021年9月22日到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攸县东岳山矿业有限公司、攸县广播电视实业有限公司、株洲丰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九龙花木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株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公积金缴存情况,于2021年9月29日到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攸县东岳山矿业有限公司、攸县广播电视实业有限公司、株洲丰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九龙花木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株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一套位于株洲市天元区××路××小区××栋××号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株国用(2003)字第B14563号]、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株洲市荷塘区××广场××号房屋[产权证号:株房权证株字第1××3号株国用(2007)第B04701号]、被执行人***名下有二十余万元公积金余额、被执行人**在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收益性保险、被执行人***、***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收益性保险、被执行人***、***在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收益性保险,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攸县东岳山矿业有限公司、攸县广播电视实业有限公司、株洲丰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九龙花木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株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1年10月27日,本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株洲市天元区××路××小区××栋××号房屋进行了查封。但因上述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故暂时无法处置。2021年11月24日,本院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44731元,扣除执行费2071元之后,支付给申请执行人142660元。2022年5月27日,本院对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进行了冻结,但因未达到提取条件,暂时无法提取。本院作出(2021)湘0211执253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评估、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株洲市荷塘区××广场××号房屋及被执行人名下的抵押房屋和土地,但被执行人***、***名下的株洲市荷塘区××广场××号房屋经一拍、二拍、变卖,均因无人参与竞买而流拍,且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不接受以物抵债。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抵押房屋和土地因客观原因,无法一一对应具体坐落,且有部分房屋因年代久远,已经灭失,暂时无法评估,故暂时无法处置。另,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收益性保险进行了冻结。2022年6月2日,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攸县东岳山矿业有限公司、攸县广播电视实业有限公司、株洲丰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九龙花木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株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被执行人攸县东岳山矿业有限公司、攸县广播电视实业有限公司、株洲丰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九龙花木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株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2年6月16日通过谈话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并要求其提供其他财产线索,但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本院同时依法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本案将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 本院认为,截至2022年6月16日,本案应当执行的标的为42169420.33元及后续债务利息,已执行到位142660元,尚有42026760.33元及后续债务利息未执行到位。经本院采取上述执行行为,目前并未发现被执行人攸县东岳山矿业有限公司、攸县广播电视实业有限公司、株洲丰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九龙花木实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株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攸县支行也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 轶 强 审判员 欧阳建新 审判员 杨  杰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 蒋 筱 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