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齐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市天工砼业有限公司、聊城市齐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502执177号
申请执行人聊城市天工砼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经济开发区谢庙村南头。
法定代表人黄汝来,董事长。
被执行人聊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聊城经济开发区转盘南1200米路西。
法定代表人张存旭,总经理。
聊城市天工砼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聊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1502民初7318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1月15日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鲁1502执177号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米万宏
审判员  毛英民
审判员  杜 鹃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范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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