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鑫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吉林市鑫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永吉县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22)吉0221执保66号
发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事由:吉林市昌邑区昌盛建筑器材租赁站与吉林市鑫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1)吉0221民初2079号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关于被保全人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口前支行账户XXXXX的存款610000.00元请暂停支付十二个月(从2022年4月16日起至2023年4月16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
批准人:张洪光
填发人:王志刚
承办人:马永生
永吉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