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鑫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长春市高新建材技术应用研究所、吉林省恒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104执保664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高新建材技术应用研究所,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张丽莉;申请保全人:长春市鑫海科技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崔德金;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万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姜明成;申请保全人:合肥麦特福罗新材料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法定代表人:HXCTORPAVIAMONTANER;申请保全人:河南宜卓滚动轴承有限公司,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法定代表人:张治全;申请保全人:绿园区雨露房屋中介所,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法定代表人:刘璐。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恒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法定代表人:杨洁;
申请保全人:长春佰祥科贸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韩颖;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大方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高旺;申请保全人:长春东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史志勇;
被保全人:辛全志,男,197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被保全人:盖州市博海医院有限公司,住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法定代表人:韩萌;被保全人:吉林市鑫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法定代表人:葛宝光;被保全人:王全礼,男,1960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被保全人:任天功,男,198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被保全人:于丹,女,1983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被保全人:长春市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法定代表人:张海英;被保全人:力嘉集团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陈家全;被保全人: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刘义民;被保全人:长春市永久磁能科技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孙福仁。
本院执行的长春市高新建材技术应用研究所、长春市鑫海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万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麦特福罗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宜卓滚动轴承有限公司、绿园区雨露房屋中介所、吉林省恒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长春佰祥科贸有限公司、吉林省大方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600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6条、第38条、第39条、第46条、第51条、第5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989099.44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或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价值989099.44元投资权益、股权、预期收益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吕同玉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