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吉0104执保664号
申请保全人:长春市高新建材技术应用研究所,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张丽莉;申请保全人:长春市鑫海科技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崔德金;申请保全人:吉林省万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姜明成;申请保全人:合肥麦特福罗新材料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法定代表人:HXCTORPAVIAMONTANER;申请保全人:河南宜卓滚动轴承有限公司,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法定代表人:张治全;申请保全人:绿园区雨露房屋中介所,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法定代表人:刘璐。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恒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法定代表人:杨洁;
申请保全人:长春佰祥科贸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韩颖;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大方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高旺;申请保全人:长春东方联合置业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史志勇;
被保全人:辛全志,男,197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被保全人:盖州市博海医院有限公司,住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法定代表人:韩萌;被保全人:吉林市鑫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法定代表人:葛宝光;被保全人:王全礼,男,1960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被保全人:任天功,男,1983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被保全人:于丹,女,1983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开发区;被保全人:长春市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法定代表人:张海英;被保全人:力嘉集团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陈家全;被保全人:长春建工集团吉泽建设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刘义民;被保全人:长春市永久磁能科技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孙福仁。
本院执行的长春市高新建材技术应用研究所、长春市鑫海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万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肥麦特福罗新材料有限公司、河南宜卓滚动轴承有限公司、绿园区雨露房屋中介所、吉林省恒恩化学技术有限公司、长春佰祥科贸有限公司、吉林省大方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6005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6条、第38条、第39条、第46条、第51条、第5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989099.44元及利息、迟延履行利息、执行费;或冻结被执行人名下价值989099.44元投资权益、股权、预期收益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吕同玉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