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浦江义门建设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寺后村村民委员会
关于申请执行人浦江义门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寺后村村民委员会(2022)浙0726执1909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浙0726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寺后村村民委员会已支付执行款182600元,缴纳执行费2639元,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对本案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