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903执515号
沧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北京路33号沧兴总部,联系电话1810317****
法定代表人:杨焕芬
河北众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沧州市运河区黄河西路冀春大厦410室,联系电话123
法定代表人:杨传宝
沧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河北众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903民初3354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沧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冀0903民初3354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韩非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