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鄂9006执保57号
仙北法庭:
你庭移送我局执行的申请人湖北实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北申安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我局依据(2021)鄂9006民初8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湖北申安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天门陆羽大道支行账号为55×××88的银行账户进行金额冻结,实际冻结金额为18943.1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2021年2月4日起至2022年2月4日止)。本次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
特此回函。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