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达永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荣达永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黑0104民监12号
原审原告:***,男,汉族,1971年4月25日出生,住所地江苏省如东县。
原审被告:北京荣达永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院**楼5门**。
法定代表人:杨荣发,总经理。
原审原告***与原审被告北京荣达永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0日作出(2017)黑0104民初461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裁定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 判 长  刘  
审 判 长  刘家喜
人民陪审员  邹春平
人民陪审员  王淑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沈悦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