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达永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荣达永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宁0104执4756号
***: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荣达永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银兴劳人仲调字(2021)529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北京荣达永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医疗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105000元。依法缴纳执行费1475元。经本院执行,已执行到位105000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北京荣达永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银川市兴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银兴劳人仲调字(2021)529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