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豫0212执恢127号
申请人***,男,汉族,1963年1月26日生,住开封县。
被执行人开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任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开封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人在监狱服刑、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开民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 鹏
审判员 李淑芳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