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山亚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与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104民初524号
原告福建山亚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原告福建山亚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福建山亚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山亚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32.9元,减半收取计466.45元,由福建山亚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莹
书记员  陈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