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与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乐清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浙0382民初9150号之一
本院在审理原告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2月8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且被告已履行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9150元,减半收取4575元,保全费3195元,合计7770元,由原告人民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忠敏
代书记员 陈忆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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