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世波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连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闽0825民初2953号
原告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世波光电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诉,属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预缴2308元),减半收取25元,由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谢海龙
法官助理林惠 代理书记员  吴功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