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湘乡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湖南省湘乡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闽0802民初7260号
原告: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龙腾中路体育公园龙岩财富酒店商务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235673490788.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湖南省湘乡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住所地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2565362412L。
负责人:**。
被告:湖南省湘乡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南省湘乡经济开发区大将北路**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811900131433。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湘乡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湖南省湘乡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原告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福建亿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章莹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日
书记员***(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