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圣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金华圣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浙0702执2869号

申请执行人:金华圣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狮街道丹光东路****405-409。

法定代表人周俊。

被执行人:***,男,1968年10月25日出生,住浙江省金华市金**。

申请执行人金华圣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作出(2019)浙0702民初847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申请执行后,本院于2020年05月15日立案执行。

本案执行标的为260994.46元、诉讼费5214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同日,本院依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上述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0)浙0702执286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高明

审 判 员 于 颖

审 判 员 董新贵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代书记员 钱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