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禹辉水处理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洛阳禹辉水处理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舞阳唐宫大酒店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1121执623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处理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与九都路交汇区中迈红东方广场商务楼****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3791948534H。
被执行人:舞阳**大酒店有限公司。住。住所地:舞阳县张家港路中段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210778036536。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11民终288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6月09日立案执行后,于2020年10月28日经双方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豫11民终28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蔡新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李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