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某某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2450号 申请人: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管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保函,为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2406493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刘 晔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