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6民初12450号
申请人: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申请人: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与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投资管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财产。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保函,为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河北中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2406493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刘 晔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李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