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市龙信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龙信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双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黑0113执1214号
申请执行人:双城市龙信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双城区。
法定代表人:葛淑芹,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徐涛,男,1971年11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双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双城市龙信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徐涛买卖合同纠纷中,因申请执行人双城市龙信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递交了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人双城市龙信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撤销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4)双民初字第58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陈连娣
审判员  张永权
审判员  王 雷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范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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