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巴士第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伟琳电信安装有限公司等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07民初14055号
原告:上海巴士第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真光路1219号6层602室-27。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路625号71813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浦东伟琳电信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路6999号28幢1层02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8楼。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巴士第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上海浦东伟琳电信安装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区市政水务管理中心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上海巴士第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巴士第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巴士第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上海巴士第三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