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鸿涛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牡丹江市鸿涛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穆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黑1085民初293号
原告:***,男,1993年2月23日出生,住***省穆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出生日期不详,住所地不详。
被告:牡丹江市鸿涛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不详。
法定代表人不详。
原告***与被告***、牡丹江市鸿涛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3月14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46元,减半收取计373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