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鸿涛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某某、牡丹江市鸿涛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省穆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1085民初126号
原告:***,男,1993年2月23日出生,住***省穆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91年6月13日出生,住***省穆棱市。
被告:牡丹江市鸿涛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省林口县林口镇广场三号楼下。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牡丹江市鸿涛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属于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747元,减半收取374元,由***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潘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