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云联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2674泰州市云联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与江苏隆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291民初2674号之一
原告:泰州市云联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5525289460,住所地泰州市药城大道799-2号(数据大厦B幢602室)。
法定代表人:刘小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伟,江苏碧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隆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4593951927E,住所地泰州市姜堰区经济开发区罗塘西路170号。
法定代表人:周简国。
原告泰州市云联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隆鼎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泰州市云联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泰州市云联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4551元,减半收取727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2276元,由原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19551元,由本院退回7275元)。
审 判 长  吴 翔
人民陪审员  陈宜松
人民陪审员  王小梅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 助理  丁 琴
书 记 员  叶晓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