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云联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泰州市云联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291民初2735号 原告:泰州市云联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5525289460,住泰州市药城大道799-2号(数据大厦B幢602室)数据大厦B座6楼。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1990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泰州市医药高新区。 原告泰州市云联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0日立案。原告泰州市云联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泰州市云联网络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郝 洁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