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湘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5执237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湘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双清区宝庆东路良种村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073474608XH。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双清区兴隆坳湘西南物流中心4号栋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502675577609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字[2021]第94号裁决,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湘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2年9月5日向被执行人***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下列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湘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劳保基金1582852.07元;二、负担案件仲裁费20461元及本案申请执行费18434元。逾期未履行,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621747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 [核对位置]